
第一条 本项目名称:麦苗环保
英文名称:seed of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简称SOES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麦苗环保发起于深圳,是依托收麦网的网络技术平台,由充粮通讯于2007年9月19日成立的一个非盈利性环境保护公益项目。麦苗环保通过整合社会环保资源,组织环境科研调查和实践等项目,秉着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倡导全民共创绿色环保生活,牵手环保感动人物,追踪关注环保热点,创造环保公益模式,推动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存的和谐城市,进一步提高公民环境意识,维护公民环境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个人和社会的环境义务。
第四条 本组织属于深圳充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的一个公益项目,接受该公司的财务审查和监督,接受社会对公益基金、财务的监督。
第五条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留学生创业大厦1310号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26063501转809
传真号码:0755-26063503
公共邮箱:soes@somile.com
QQ群号:28964789,1874349
第六条: 申请注册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热爱环保事业,在环保工作中作出一定的贡献或愿意为环保工作作出贡献;
4.本机构会员可以是全国各地、各行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以及学生环保社团等社团组织或个人。
第七条 机构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1.不缴纳任何注册费用;
2.参与机构举办的环保活动的权利;
3.批评、建议、监督麦苗环保的权利;
4.社团成员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利;
5.注册、注销志愿者自愿原则。
第八条 机构成员履行的义务:
1.维护机构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
2.主动宣传环保公益;
3.维护机构的权利和声誉;
4.环境保护从您身边力所能及的事做起;
5.向机构理事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机构理事会
理事会: 理事会是麦苗环保的最高的权力机构,机构接受社会有影响力的公益人物和爱心人物加入理事会。
会长:研究机构发展方向和计划,组织通知召开理事会,代表机构与其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秘书长: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机构的日常事务。
理事会的各位理事平等享有机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机构重大事务和战略发展上均由多数通过的投票原则决定。同时理事还应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对机构的重大事务的投票决议权;
2. 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3. 义务向外界推介本机构,维护本机构的声誉;
4. 义务为本机构提供资金、物质、时间的支持和服务。
监事会:监督机构的项目运作和战略发展,监督机构的财务和审计。
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机构的发展和项目的运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对项目进行专家评估并可直接组织项目运作。
第十条 工作范围
1.公民环境教育与宣传
2.环保科研调查与实践
3.关注公民环境权利
4.环境保护相关项目交流与策划、实施
第十一条 资金来源:
(一) 主管法人的财务专项资金;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 理事捐赠;
(四) 财政资助;
(五)义卖品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
1.机构筹集到的资金,属于机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2.机构会长、执行理事、秘书长要严格按照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启动项目和进行财务管理。
3.机构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安全有效的实现资金和财产的保值增值。
4.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或不便用于符合本机构宗旨的用途时,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并入机构资产。
5.机构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机构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一)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机构的宗旨无法完成。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理事会表决决定。
第十四条 本机构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法人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麦苗环保理事会。